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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表于:2023/4/26 15:29:33
- 来自:云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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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会泽县公安局者海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,成功抓获了诈骗嫌疑人1名,追回了被骗的资金200元。 4月3日15时13分,者海派出所接新华社区群众陶某报警称:我母亲林某在者海某广场卖东西,被一名前来买东西的男子骗了200元,请查处。接警后,者海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调查。
经初步了解情况,4月3日15时许,一名男性老人来到林某所在摊位购买物品,男子称要购买林某售卖的全部物品,将林某带至者海镇某小学门前,男子以身上未携带现金为由向林某借了200元去办事,告知林某原地等候,稍后回来还钱并购买全部物品。不料,男子离开后便再也没有回来。 了解情况后,民警立即调取了案发周边的监控视频,经过大量工作,民警发现迤车镇西土村的金某(男,60岁)有较大作案嫌疑。4月14日,民警在会泽县城将金某抓获,并追回了林某被骗的200元现金。经带回调查,金某对诈骗林某200元现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 目前,被骗的200元现金已归还受害人林某,金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,案件正在办理中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规定:盗窃、诈骗、哄抢、抢夺、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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